行政赔偿范围包括侵犯人身权和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政行为,同时也有一些情形不在赔偿范围内。
1. 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范围: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是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例如,行政机关没有合法依据对公民进行拘留,或者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时违反法定程序。二是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比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私自关押公民,限制其人身自由。三是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这体现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暴力行为导致公民身体受损。四是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如警察在不符合使用武器、警械的情况下使用,对公民造成伤害。五是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2. 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范围: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是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例如,行政机关对企业的罚款没有事实依据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二是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在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时,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否则构成违法。三是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如政府在没有合法手续或者给予合理补偿的情况下征收公民、企业的财产。四是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3. 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一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因为个人行为并非代表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所以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二是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例如,公民自己故意造成身体伤害,国家无需为此承担赔偿责任。三是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