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赌博流水1800元通常不构成犯罪,不会被判刑,但可能会面临治安管理处罚。
1. 关于赌博罪的认定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才构成赌博罪。对于聚众赌博,组织3人以上赌博,**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才达到立案追诉标准。而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网络赌博流水1800元,未达到上述赌博罪的立案标准,所以一般不构成赌博罪。
2. 治安管理处罚:虽然不构成犯罪,但参与网络赌博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于“赌资较大”的认定,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标准,一般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来确定。
3. 其他可能涉及的情况:如果在网络赌博过程中,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如诈骗、洗钱等,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以相应的罪名进行定罪处罚。例如,以网络赌博为幌子实施诈骗行为,骗取他人财物的,可能会构成诈骗罪,根据诈骗金额的大小和情节严重程度,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