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遭到家暴可通过及时报警、向相关组织求助、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收集证据并通过诉讼离婚或追究施暴方法律责任等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1. 及时报警:当男性遭遇家暴时,第一时间报警是非常重要的。警方出警后,会对现场情况进行记录,包括对双方进行询问、制作笔录,还可能会对现场进行拍照、录像等固定证据。这些出警记录和相关证据在后续维护权益的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同时,警方可以根据情况对施暴者采取相应措施,如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出具告诫书等,以制止正在发生的暴力行为,保护受害者的人身安全。
2. 向相关组织求助: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这些组织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调解、心理疏导等帮助。例如,单位可以对施暴者进行教育和管理;社区居委会可以组织调解,化解家庭矛盾;妇女联合会虽然传统上更多关注女性权益,但也同样重视男性遭遇家暴的情况,会提供相应的支持和指导。
3.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男性作为家暴受害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法院在受理申请后,会根据相关证据和事实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裁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4. 收集证据:收集家暴的证据对于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证据形式包括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证明因家暴受伤的情况;现场的照片、视频,直观反映家暴发生的场景和后果;证人证言,如邻居、朋友等看到家暴发生情况的证言;报警记录、告诫书等官方文件。这些证据可以在后续的离婚诉讼、追究施暴者法律责任等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
5. 考虑离婚等法律途径:如果家暴情况严重且无法改善,男性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离婚。在离婚诉讼中,家暴是法定的离婚事由之一,同时,受害者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如果施暴者的行为构成犯罪,如故意伤害罪等,受害者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实施家庭暴力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