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后通常可以提交诉讼保全申请,但在特殊情况下,即使未立案,也能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1. 立案后申请诉讼保全:立案意味着案件已经被法院受理,进入了正式的诉讼程序。在立案之后,当事人发现可能因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比如在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等行为,可能导致将来原告胜诉后无法顺利执行到财产,此时原告在立案后就可以及时向法院提交诉讼保全申请,请求法院对被告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法院在审查符合条件后,会作出保全裁定并执行。
2. 诉前财产保全:这是一种特殊情况,在紧急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例如,在一些侵权纠纷中,侵权人可能随时转移其名下的车辆等财产,而权利人还未来得及立案,此时就可以先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不过,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3. 申请诉讼保全的条件和程序:无论是立案后申请诉讼保全还是诉前财产保全,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一般来说,需要有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并且要提供与保全财产相应的担保。申请时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的保全申请书,说明申请保全的理由、保全的财产范围等内容。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会及时作出保全裁定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