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主要包括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不同情形还可能需其他相关材料。
1. 工伤认定申请表:这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基础材料,需如实填写。申请表可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官网下载或到其办公地点领取。表格中要详细填写申请人信息、用人单位信息、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证明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是认定工伤的前提。通常有效的材料是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提供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如工资条)、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材料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
3. 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材料: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诊断证明应详细描述受伤情况、诊断结果、治疗过程等信息,并且要加盖医疗机构的公章,以确保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不同情形下还需要其他证明材料。比如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三)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材料;(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