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结束时,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1. 确认未违反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只有当被取保候审人在整个取保候审期间都严格遵守了这些规定,才具备退还保证金的基本条件。
2. 解除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决定机关应当作出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各自的办案过程中,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决定是否解除取保候审。解除取保候审时,会制作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书、通知书。
3. 通知执行机关: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后,会及时通知执行机关,通常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执行机关在接到通知后,会向被取保候审人宣读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并让其在文书上签字确认。
4. 领取退还保证金的凭证:执行机关在解除取保候审时,会同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发放退还保证金的凭证,该凭证是到银行领取保证金的重要依据。
5. 到银行领取保证金:被取保候审人凭借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以及退还保证金的凭证,到指定的银行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银行在核对相关信息无误后,会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被取保候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