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一般会被处拘留,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申请不执行拘留处罚,可通过提交证明材料、书面申请等方式向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说明情况申请。
1. 了解可不予执行拘留的情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七十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这些情况下即使被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也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所以如果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就可以基于此来申请不拘留。
2. 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以证明年龄符合条件。对于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要准备能证明初次违法的相关记录,如公安机关的查询记录等。若是七十周岁以上的,同样用身份证、户口簿证明年龄。怀孕的女性要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B超检查单等能证明怀孕情况的材料;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要有婴儿的出生证明以及相关的哺乳情况说明等。
3. 撰写书面申请:在申请中要清晰、诚恳地说明自己的情况和申请不拘留的理由。比如对于怀孕的情况,要说明目前的身体状况,如是否有孕期不适等情况,强调拘留可能对自身和胎儿造成的不利影响。对于七十周岁以上老人,可提及自身的身体疾病,如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拘留环境可能会加重病情等。
4. 提交申请和材料:将书面申请和准备好的证明材料一并提交给作出拘留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直接到公安机关的办公地点提交,同时要注意保留好提交材料的相关凭证,如回执等,以便后续查询申请进度。
5. 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可能会进行调查核实。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证据。如果公安机关要求补充材料,要及时、准确地提供。
6. 等待审批结果:公安机关会根据所提供的材料和实际情况进行审批。审批时间可能会有所不同,在此期间要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及时接收公安机关的通知。如果申请获得批准,就可以不被执行拘留处罚;如果申请未获批准,则需要按照原处罚决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