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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名相同申请营业执照是否会被驳回

涂伟 律师
涂伟 律师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劳资纠纷, 公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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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名相同申请营业执照不一定会被驳回,需要看具体情况,若与同辖区内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店名相同,通常会被驳回;若不属于上述情况,则有可能通过审核。

1. 同辖区同行业店名相同的情况: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中,为了避免市场主体之间的混淆和消费者的误认,同一登记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例如,在同一个县城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范围内,如果已经有一家名为“美味餐厅”的餐饮企业,那么另一家新申请的餐饮企业再使用“美味餐厅”这个店名,就很可能会被驳回。因为同行业使用相同店名,容易让消费者在选择服务或商品时产生混淆,难以区分不同的市场主体,也不利于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有序发展。

2. 不同辖区或不同行业的情况:如果是不同辖区,即使店名相同,也可能不会被驳回。比如在A市有一家“阳光超市”,而在B市另一家企业申请“阳光超市”作为店名,由于两个市的登记机关不同,不存在直接的竞争关系和混淆问题,所以一般是可以通过审核的。不同行业使用相同店名,通常也不会被驳回。例如,已经有一家名为“飞翔科技公司”的科技企业,此时一家新的服装企业申请“飞翔服装公司”,因为行业不同,消费者在购买科技产品和服装时,不会因为店名相同而产生混淆,所以这种情况下申请营业执照时店名不会因为与其他企业相同而被驳回。

3. 近似店名的情况:除了完全相同的店名,近似的店名也可能导致申请被驳回。判断店名是否近似,需要综合考虑字音、字形、字义等因素。比如“可口可乐”和“可日可乐”,虽然有一个字不同,但在读音和整体外观上非常相似,容易让消费者产生混淆,这种近似店名在同行业同辖区的情况下,也可能会被登记机关认定不符合规定而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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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企业名称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妨碍社会公共秩序;(三)使用或者变相使用政党、党政军机关、群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特定称谓和部队番号;(四)使用外国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名称及其通用简称、特定称谓;(五)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六)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七)违背公序良俗或者可能有其他不良影响;(八)可能使公众受骗或者产生误解;(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在同一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人拟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不得与下列同行业或者不使用行业、经营特点表述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一)已经登记或者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的除外;(二)已经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未满1年的原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或者受让企业名称的除外;(三)被撤销设立登记或者被撤销变更登记未满1年的原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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