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未签订的,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于社保,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
1. 不签劳动合同的赔偿情况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一规定旨在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例如,小张于 2024 年 1 月 1 日入职某公司,公司一直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从 2 月 1 日起,小张除了正常工资外,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额外一倍的工资,直至公司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满一年为止。
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订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未缴纳社保的赔偿情况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小李在某单位工作了 3 年 2 个月,因单位未缴纳社保而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支付给他 3.5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如果因为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给劳动者造成了其他损失,如无法享受医保待遇导致的医疗费用损失等,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