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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必须具备的条件是哪些

曹玉玲 律师
曹玉玲 律师

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事,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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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必须具备存在有效的债权、债权具有可让与性、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债权转让协议、通知债务人等条件。

1. 存在有效的债权:这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有效的债权是指该债权合法成立且未消灭。例如,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合法的买卖合同,乙基于该合同对甲享有货款债权,这个债权就是有效的。如果债权本身是无效的,比如基于违法交易产生的所谓“债权”,像买卖毒品形成的“债务”,这种债权自始无效,自然不能进行转让。而且,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虽然实体权利仍然存在,但债务人获得了诉讼时效抗辩权,其可转让性存在一定限制,不过在某些情况下,只要受让人知晓并愿意承担风险,也可以进行转让。

2. 债权具有可让与性:并非所有的债权都可以转让。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有些债权是禁止转让的。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如具有人身性质的抚恤金、退休金、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等,这些债权与特定的人身身份密切相关,不能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可以明确约定债权不得转让,这种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例如某些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债权,法律明确禁止转让。

3. 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合同行为,需要让与人(原债权人)和受让人(新债权人)就债权转让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应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明确转让的债权的具体内容,如债权的金额、范围、履行期限等,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为了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建议采用书面形式。

4. 通知债务人: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通知的主体一般是让与人,通知的方式可以是书面通知、口头通知等,但要确保债务人能够知晓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的时间没有严格限制,但应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例如,甲将对乙的债权转让给丙,甲应当及时通知乙,否则乙仍然可以向甲履行债务,而对丙不承担履行义务。

债权转让必须具备的条件是哪些(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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