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不能因业主不交物业费而停水。
1. 物业费与供水服务性质不同:物业费是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的,用于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维护等方面的费用。而供水服务是业主与供水单位之间的合同关系,供水单位有义务按照约定向业主提供符合标准的用水。这两种服务分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因为业主未履行支付物业费的义务,就切断供水服务。例如,在大多数小区,供水是由自来水公司负责,业主与自来水公司签订供水合同,按时缴纳水费,自来水公司保障供水。物业服务企业只是在中间可能承担一定的代收水费等辅助工作,并没有权利决定停水。
2. 停水会侵犯业主合法权益:水是人们生活的基本必需品,停水会严重影响业主的正常生活,包括日常生活用水、卫生清洁等方面。物业随意停水的行为,可能导致业主无法正常居住,甚至可能对一些特殊人群,如老人、小孩、病人等造成健康风险。而且,停水还可能对业主的财产造成损害,比如导致家中的电器设备因缺水无法正常运行等。从法律角度看,这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有权要求物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物业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物业费问题:当业主拖欠物业费时,物业可以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解决。可以与业主进行沟通协商,了解业主不缴纳物业费的原因,是对服务质量不满意,还是存在其他困难等。如果是服务质量问题,物业应当积极改进,提高服务水平。如果协商不成,物业可以根据相关的物业服务合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要求业主支付物业费。这是一种合法、规范的解决方式,既能维护物业的合法权益,也能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