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原告律师费一般由原告自行承担,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也可能由被告承担。
1. 通常情况:原告自行承担: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律师费遵循“谁请律师谁付费”的一般原则。这是因为律师费并非是进行诉讼所必然产生的费用,它是当事人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而自主选择聘请律师所支出的成本。所以,在没有特殊规定或约定时,刑事附带民事原告聘请律师所产生的费用由原告自己负担。例如,在一些故意伤害案件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原告为了在民事赔偿部分获得更有利的结果而聘请律师,此时律师费就需要原告自己承担。
2. 特定情形下被告承担:
法律明确规定:虽然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此类情况相对较少,但在一些涉及知识产权侵权、不正当竞争等特殊类型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如果相关法律有明确规定,律师费可以由被告承担。比如,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这里的合理开支就可能包括律师费。
合同约定:如果原被告之间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过程中有关于律师费承担的有效约定,那么按照约定执行。比如在一些商业交易合同中,双方可能约定若因一方违约引发诉讼,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维权支付的律师费。在涉及此类合同纠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就会按照该约定处理律师费的承担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第二款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