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一般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 一般情形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于卖淫这种违反治安管理秩序的行为,通常情况下会给予较为严厉的处罚。一般会对卖淫者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同时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这是考虑到卖淫行为不仅违背公序良俗,还可能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如传播性病、扰乱社会风气等,所以给予相对较重的治安处罚。
2. 情节较轻的处罚:如果存在情节较轻的情况,处罚会相对减轻。情节较轻可能包括初次实施卖淫行为、受他人胁迫或诱骗而卖淫、卖淫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对于情节较轻的卖淫者,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这种区分处罚体现了法律的灵活性和公正性,根据不同的违法情节给予相应的制裁。
3. 特殊场所的加重处理:如果卖淫行为发生在一些特定的场所,如在宾馆、酒店等公共场所,可能会被视为情节相对严重。因为在这些场所进行卖淫活动,影响范围更广,对社会秩序的破坏更大,在实际执法中可能会按照一般情形的上限进行处罚。
4. 多次违法的处理:如果卖淫者是多次实施卖淫行为,属于屡教不改,可能会面临更严厉的处理。除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外,还可能会根据相关规定采取其他措施,如进行收容教育等(不过目前收容教育制度已废止,但对于多次违法者在处罚裁量上会更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