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诉讼结束时间并不固定,简易程序审理的一般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审理的通常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还可延长。若存在上诉,二审审理期限也有相关规定。
1. 一审普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这是一般情况下的审限要求。不过在实际的医疗事故诉讼中,由于此类案件往往涉及专业的医学知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等程序,而鉴定所需的时间是不计算在审限内的。比如,法院受理案件后,可能需要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进行鉴定。鉴定过程可能会因为鉴定机构的工作安排、鉴定事项的复杂程度等因素而持续较长时间。如果案件存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限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 一审简易程序: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医疗事故案件,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这类案件通常是一些争议焦点相对较少、证据相对清晰的情况。但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并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法院会裁定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此时审限也会按照普通程序的规定执行。
3. 二审程序: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二审程序主要是对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审查,其审理期限相对一审也有明确的规定,但同样可能因为案件的复杂程度等因素而出现延长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