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不给员工交社保是不可以的,这违反了法律规定,损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1. 社保缴纳是法定义务:社保对于员工而言至关重要,它是员工在面临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时的重要保障。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一项强制性的法定义务,上市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也必须遵守这一规定。这意味着,从员工入职的那一刻起,上市公司就应当按照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2. 对员工权益的损害:如果上市公司不给员工交社保,员工在遇到各种风险时将面临巨大的经济压力。例如,在生病就医时,由于没有医疗保险,员工需要自行承担全部的医疗费用,这对于普通家庭来说可能是一笔沉重的负担。在工伤发生时,没有工伤保险,员工的医疗救治和后续的康复费用以及工伤赔偿都可能无法得到保障,这会严重影响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
3. 对上市公司自身的风险:上市公司不给员工交社保,一旦被员工投诉或被社保部门查处,将面临一系列的法律风险。社保部门有权责令上市公司限期改正,补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员工还可能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这不仅会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还会对公司的声誉造成负面影响,影响公司的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4. 维护员工权益的途径:当上市公司存在不给员工交社保的情况时,员工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与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及时补缴社保。如果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投诉举报,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员工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