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暴力起诉需准备证明原告身份的材料、被告身份信息、证明侵权事实的证据、证明损害后果的证据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法律条文等关键材料。
1. 证明原告身份的材料:这是启动诉讼的基础,以明确提起诉讼的主体资格。一般而言,自然人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上面清晰记录了个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公民身份号码等。法人或其他组织则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能显示该组织的名称、类型、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成立日期、营业期限等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则明确了代表该组织进行诉讼的法定代表人身份。
2. 被告身份信息:要向法院明确起诉的对象。如果被告是网络用户,通常需要通过网络服务提供者获取其注册信息,可能包括用户名、注册手机号、注册邮箱等。若被告是网络服务平台,需准备其企业登记信息,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查询,上面包含了平台所属企业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类型、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等详细内容。
3. 证明侵权事实的证据:这是胜诉的关键。需要收集网络暴力相关的内容,如侮辱、诽谤性的言论、恶意的图片或视频等。可以通过截屏、录屏等方式进行固定,同时要确保这些截屏、录屏内容完整、清晰,能准确反映侵权行为的全貌。对于网页上的侵权内容,还可以进行公证,以增强证据的证明力。要保存好侵权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传播范围等相关信息,例如记录侵权言论发布的具体时间、所在的网络平台板块等。
4. 证明损害后果的证据:网络暴力可能给原告带来精神损害和物质损失。精神损害方面,若原告因网络暴力导致心理疾病,需要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心理咨询记录等,以证明精神受到的伤害程度。物质损失方面,比如因处理网络暴力事件产生的公证费、律师费等,要提供相应的发票、合同等凭证。
5. 诉讼请求所依据的法律条文:在起诉时,要明确指出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名誉权、隐私权等的相关条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涉及侮辱、诽谤等行为的规定,以便法院准确适用法律进行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