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人跑了,交警会启动一系列工作流程来处理,包括现场处置、调查取证、缉查逃逸人、检验鉴定等,确定事故责任后依法对逃逸人进行处罚。
1. 现场处置与报案受理:交警接到交通事故责任人逃逸的报案后,会立即赶赴现场。首先对现场进行保护,设置警示标志,避免二次事故发生。对现场进行勘查,收集与事故相关的证据,如事故车辆的痕迹、散落物、刹车印等。同时,询问现场的目击证人,了解事故发生的大致经过、逃逸车辆的特征、逃逸方向等信息。
2. 调查取证工作:交警会调取事故现场及周边的监控视频,查看是否有记录到逃逸车辆的行驶轨迹和车牌号码。通过走访周边群众,进一步收集线索和证据。还会利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等系统,查询逃逸车辆的登记信息,包括车主的联系方式、车辆的基本情况等。
3. 缉查逃逸人:根据掌握的逃逸车辆信息和逃逸方向,交警会组织警力进行堵截和追捕。会发布协查通报,请求周边地区的交警部门协助查缉逃逸车辆和人员。如果逃逸人涉嫌犯罪,会按照刑事案件的程序进行立案侦查,采取相应的侦查措施,如通缉等。
4. 检验鉴定:对事故现场提取的痕迹、物证等进行检验鉴定,确定事故发生时车辆的行驶速度、碰撞位置等情况,为事故责任认定提供科学依据。对逃逸车辆进行技术检验,检查车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
5. 事故责任认定:在查明事故真相后,交警会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般情况下,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6. 处罚与处理:对于逃逸的责任人,交警会依法进行处罚。如果逃逸不构成犯罪,会处以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如果逃逸构成犯罪,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如交通肇事罪等。同时,会督促逃逸责任人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一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