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钱赠与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需要分情况来看,一般情况下,符合特定条件的赠与免征个人所得税,但不符合条件的可能需要缴纳。
1. 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根据现有规定,以下几种金钱赠与情况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虽然这里说的是房屋产权赠与,但在金钱赠与方面,如果是具有上述亲属关系之间的赠与,通常也认为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是基于亲属之间的亲情和传统的财产传承关系。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同理,金钱赠与如果是基于抚养或赡养关系,也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这体现了对抚养和赡养行为的鼓励和支持,保障了特定关系人之间的经济扶持。
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对于金钱而言,如果是基于继承关系获得的财产,同样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是对财产合法传承的一种认可和保护。
2. 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如果金钱赠与不属于上述亲属之间的赠与、抚养赡养关系的赠与以及继承等情况,那么接受赠与的一方可能需要按照“偶然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例如,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现金,或者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现金,个人取得的这些赠与现金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二条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前款所称受赠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四条规定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