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公司股东虚假出资需承担补足出资、向已足额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对公司债务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等后果,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1. 对公司的补足出资责任:股东的出资是公司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虚假出资会导致公司资本不实,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根据法律规定,股东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若股东虚假出资,就有义务向公司补足其未缴纳的出资。这种补足不仅包括本金,还可能包括因迟延出资而产生的利息等。例如,某股东应出资 100 万元,但只出资了 50 万元,那么该股东需要向公司补足剩余的 50 万元本金以及相应利息。
2. 对其他股东的违约责任:股东之间签订的公司章程或出资协议等具有合同性质,股东按照约定履行出资义务是合同的基本要求。如果股东虚假出资,就违反了与其他股东之间的约定,应当向已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形式通常包括支付违约金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金额会根据公司章程或出资协议的约定来确定。比如,公司章程约定若股东未按时足额出资,需向其他股东支付出资额 10%的违约金,那么虚假出资股东就需要按照此约定向其他股东支付违约金。
3. 对公司债权人的补充赔偿责任:当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虚假出资的股东需要在其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是为了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股东通过虚假出资逃避对公司债务的责任。例如,公司对外负债 200 万元,而公司资产只有 150 万元,某股东虚假出资 50 万元,那么该股东可能需要在 50 万元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4. 行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这是行政机关对虚假出资行为的一种处罚措施,旨在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司登记管理的严肃性。
5. 刑事责任:在我国,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能构成虚假出资罪。根据《刑法》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