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工期到了通常可以立马走,但需结合具体情况和相关约定判断。
1. 一般情况可立即离职:在正常情况下,临时工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工期结束,意味着双方的用工关系按照约定自然终止。从法律和常理角度来看,临时工此时完成了工作任务,没有继续提供劳动的义务,是可以立马离开工作岗位的。比如,某临时工与工厂约定了一个月的短期工作,在这个月工作完成后,就无需再继续留在工厂工作,可以直接结束此次工作。
2. 特殊约定可能限制立即离职:如果临时工与用人单位在合同或协议中有特殊约定,情况就会有所不同。例如,双方约定在工期结束后,临时工需要完成一定的工作交接手续才能离职。这种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临时工应当按照约定完成交接工作后再离开。比如,某临时工负责一个项目的部分工作,工期结束时,项目还未完全收尾,双方约定该临时工需要将工作资料、相关进展情况等向接手人员进行详细交接后才能离职,那么临时工就不能立即离开。
3. 工资结算与离职的关系:工期结束后,工资结算也是一个重要问题。如果用人单位以未结算工资为由要求临时工留下,临时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约定及时结算工资。若用人单位拒绝结算,临时工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但这并不意味着临时工必须继续留在岗位等待工资结算。同时,如果临时工未完成约定的交接工作,用人单位也可能会暂扣工资,这就需要双方按照约定和法律规定妥善处理。
4. 法律保障临时工权益:法律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临时工也不例外。即使存在特殊约定,用人单位也不能无理由地限制临时工的离职自由。如果用人单位违反约定或法律规定,强行要求临时工继续工作,临时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通过劳动仲裁等方式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虽然临时工不一定完全等同于非全日制用工,但该条款体现了劳动者在一定情况下的离职自由原则。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保障了临时工在工期结束后获得应得工资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