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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给吗

吴晓燕 律师
吴晓燕 律师

四川泽珲律师事务所

擅长:综合咨询, 刑事案件,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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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是否给予存在一定争议,但根据现行法律及司法实践,通常不支持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主张死亡赔偿金,不过当事人可以在刑事诉讼结束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主张。

1.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要是为了弥补被害人因犯罪行为所遭受的物质损失。根据相关规定,这里的物质损失一般是指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例如,被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这些都是实际发生的费用,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而死亡赔偿金在性质上被认为不属于直接的物质损失,它更多的是对死者近亲属的一种精神抚慰和未来收入损失的补偿。

2. 司法实践中的做法:在司法实践中,多数法院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不支持死亡赔偿金的诉求。这是因为刑事诉讼的主要目的是惩罚犯罪,对于被害人的赔偿侧重于直接的物质损失。如果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支持死亡赔偿金,可能会给被告人带来过大的经济负担,也可能影响刑事诉讼的效率和公正性。

3. 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途径:虽然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通常不支持死亡赔偿金,但当事人可以在刑事诉讼结束后,另行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来主张死亡赔偿金。在民事诉讼中,根据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死亡赔偿金是可以得到支持的。这是因为民事诉讼更侧重于对当事人民事权益的全面保护,包括对精神损害和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

4. 死亡赔偿金的重要意义:死亡赔偿金对于死者的近亲属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因亲人离世带来的经济压力和精神痛苦,帮助近亲属维持正常的生活。同时,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通常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死者的年龄、收入等因素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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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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