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不同解决方式对应不同的解决主体,包括当事人自行、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人民法院等。
1. 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发生农村土地纠纷后,首先倡导纠纷双方当事人自行进行协商。这是最基本、最便捷的方式,双方可以在平等、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就争议的土地问题进行沟通和交流,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这种方式能够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节省时间和精力,同时也有利于维护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2. 调解解决:如果当事人自行协商不成,可以请求调解。调解分为民间调解和行政调解。民间调解一般由村民委员会作为调解主体,村民委员会对本村的土地情况和村民关系比较了解,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调解。行政调解则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乡镇人民政府具有一定的行政权力和资源,能够从更宏观、更公正的角度对纠纷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3. 仲裁解决: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等特定类型的土地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是依法设立的专门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机构,具有专业性和权威性。仲裁程序相对简便、快捷,能够及时解决纠纷,而且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4. 诉讼解决:如果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也不愿意仲裁,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司法机关,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土地纠纷,能够保证纠纷得到公正、公平的处理。人民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当事人必须遵守判决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