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期间小孩由谁带走并没有明确的法律强制规定,一般遵循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和生活稳定的原则,双方可协商决定,若协商不成产生争议也可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
1. 双方协商决定:在起诉离婚期间,夫妻双方可以基于孩子的利益进行友好协商,确定孩子由哪一方暂时带走照顾。这种方式能够充分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以及孩子的意愿,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孩子在这个特殊时期的生活也能相对平稳过渡。例如,一方可能因为工作稳定、居住环境适宜等因素,双方都认可孩子由其暂时照顾更为合适,那么就可以按照协商结果执行。
2. 遵循孩子生活现状:如果在离婚诉讼前孩子一直跟随某一方生活,且生活状态稳定,一般来说维持这种现状对孩子的成长更为有利。因为孩子已经适应了现有的生活环境、社交圈子和学习模式,突然改变可能会对孩子的心理和生活造成较大的冲击。比如孩子一直由母亲照顾,在起诉离婚期间,若无特殊情况,母亲继续带走孩子生活可能是比较合适的选择。
3. 考虑双方抚养能力:法院在判定孩子由谁带走时,会综合考量双方的抚养能力。这包括经济收入、居住条件、教育背景等因素。经济收入稳定、能够为孩子提供良好物质生活条件的一方,在争取带走孩子方面可能具有一定优势。同时,居住环境安全、舒适,有足够的空间供孩子生活和学习,也是重要的考虑因素。例如,一方有宽敞明亮的住房,周边教育资源丰富,而另一方居住条件较差,那么前者更有可能获得暂时照顾孩子的机会。
4. 尊重孩子意愿(如果孩子已具备一定认知能力):对于年龄稍大、具有一定认知和表达能力的孩子,法院会适当尊重其意愿。在询问孩子意见时,会采取合适的方式,确保孩子的真实想法能够得到表达。比如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他们对自己跟随哪一方生活有了更明确的想法,法院在判决时会将其意愿作为重要参考。
5. 防止抢夺孩子:在起诉离婚期间,任何一方都不应采取抢夺、藏匿孩子等不当手段,这种行为不仅会对孩子的心理造成伤害,也不利于后续纠纷的解决。如果一方有此类行为,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可能会对其作出不利的考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