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下班撞人且负全责通常不算工伤。
1. 工伤认定的一般原则:工伤认定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我国法律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合法权益,规定了一系列可以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2.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条件:根据法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的“非本人主要责任”是一个关键条件。也就是说,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只有在其本人不承担主要责任(如无责、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3. 员工撞人全责的情况分析:当员工在上下班途中撞人且负全责时,意味着该员工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承担了主要的过错责任。这种情况不符合“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要求。因为其自身的过错行为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并且承担了全部责任,所以从工伤认定的条件来看,不能认定为工伤。
4. 特殊情况排除:在实际情况中,工伤认定是严格按照法定情形进行的,一般不存在将员工在上下班途中撞人全责的情况认定为工伤的特殊例外。除非有极其特殊的、能证明该事故存在其他符合工伤认定法定情形的因素,但这种情况在现实中是极为罕见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