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国家赔偿案件中律师费不由国家承担,国家赔偿主要是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并不涵盖当事人聘请律师的费用。
1. 国家赔偿的范围界定: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情形时给予的赔偿;刑事赔偿是指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情形时给予的赔偿。这些赔偿范围主要针对的是因国家机关违法行使职权直接导致的当事人人身或财产的损失,并不包括当事人为了主张赔偿而聘请律师所产生的费用。
2. 律师费的性质:律师费是当事人为了获得专业法律帮助而向律师支付的服务费用。它是基于当事人与律师之间的委托代理合同产生的,是一种市场行为。在国家赔偿案件中,聘请律师是当事人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而自主做出的选择,并非国家机关违法行为直接导致的必然损失。
3. 司法实践中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对于国家赔偿案件中律师费的承担问题基本持一致态度,即不支持由国家承担律师费。因为如果将律师费纳入国家赔偿范围,可能会导致赔偿范围的无限扩大,增加国家的财政负担,也不符合国家赔偿制度设立的初衷。
4. 特殊情况的可能性:虽然一般情况下国家不承担律师费,但如果法律有特别规定或者当事人与国家机关之间有相关约定,也可能存在国家承担律师费的情况。不过,这种情况在目前的法律体系和实践中是非常罕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等条款分别对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精神损害等情形的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作出了规定,均未涉及律师费的承担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