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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案件管辖权是如何确定的

曹玉玲 律师
曹玉玲 律师

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事,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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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案件管辖权分为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方面,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级别管辖方面,一般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1. 地域管辖的确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标侵权案件的地域管辖遵循“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原则。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侵权行为实施地比较容易理解,就是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具体地点,例如生产、制造侵权商品的工厂所在地,销售侵权商品的店铺所在地等。而侵权结果发生地相对复杂一些,它是指侵权行为对商标权利人造成实际损害后果的地点。在互联网时代,网络销售侵权商品的情况较为普遍,侵权结果发生地可能包括被侵权人发现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也可能是被侵权人的住所地。这是因为在网络环境下,侵权行为的影响范围广泛,被侵权人往往在自己所在地就能够发现侵权行为,所以将被侵权人所在地视为侵权结果发生地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2. 级别管辖的确定

商标侵权案件的级别管辖一般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这是因为商标侵权案件通常涉及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和专业知识,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在审判经验和专业能力方面更有优势,能够更好地处理这类案件。不过,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和提高司法效率,最高人民法院也指定了部分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这些基层人民法院通常是经济较为发达、知识产权案件数量较多且审判能力较强的地区的基层法院。

3. 特殊情况下的管辖权确定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管辖权的确定会更加复杂。例如,当存在多个侵权行为地或者多个被告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多个被告不在同一辖区,而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者住所地在某一法院辖区内,该法院对全案具有管辖权。如果涉及商标的行政确权纠纷与民事侵权纠纷交叉的情况,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管辖权的归属,可能需要遵循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进行协调处理。

商标侵权案件管辖权是如何确定的(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七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前款规定的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第七条规定,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其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对于本通知第一项标准以下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除应当由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以外,均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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