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工伤认定申请的结果出具时间通常在60日内。
一般而言,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这60日是法定的一般期限。如果遇到案情复杂的情况,比如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而相关结论尚未作出的;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正常进行调查核实的,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可以延长30日。
在申请职业病工伤认定的过程中,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准确,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认定的进度。如果材料不完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补正材料后,认定的流程才能继续推进。
不同地区的工作效率和具体流程可能会有所差异。有些地区的行政部门工作流程较为高效,可能会在较短的时间内作出认定结果;而在一些业务量较大的地区,可能会接近法定的最长时限。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后,可以适时关注申请的进度,与相关部门保持沟通,以便及时了解情况。但需要注意的是,在等待结果期间,应保持耐心,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