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超过一个支付周期未付,劳动者即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但拖欠工资并不必然产生双倍赔偿金。
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工资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仍未发放,即属违法行为。不过,拖欠工资与双倍赔偿金不能直接划等号:一般情况下,拖欠工资的,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限期支付,逾期未付则按应付金额50%-100%加付赔偿金;而双倍工资赔偿仅适用于用人单位故意不签劳动合同等特定违法情形,与拖欠工资属不同法律范畴。
劳动者遭遇欠薪,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时需妥善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保障自身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