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书出不来不一定会影响申请工伤认定和评定工伤等级。
1. 了解相关规定: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即使认定书未出,只要能提供其他有效证据证明是因工作原因受伤,仍可申请工伤认定。
2. 收集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事故现场的照片、视频、证人证言、与工作相关的文件、工作记录、通讯记录等。
3. 与用人单位沟通: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工伤情况,要求用人单位协助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或拖延,劳动者可以自行申请。
4. 申请工伤认定: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进行调查核实,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5. 劳动能力鉴定:在工伤认定后,如果伤情稳定且存在劳动功能障碍,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工伤等级。
6. 法律途径:如果在工伤认定和等级评定过程中遇到不合理的阻碍或不公正的对待,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总之,认定书出不来不是无法评定工伤等级的绝对障碍。通过合法的途径,收集充分的证据,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是能够争取到应有的工伤认定和等级评定结果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