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认为交通责任认定书不合理,可以通过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1. 了解复核的时间限制: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应当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超过这个时间,复核申请一般不会被受理。
2. 准备复核材料:通常需要准备复核申请书,阐明认为认定书不合理的理由和依据。同时,可能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如事故现场的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以支持自己的观点。
3. 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提交申请时,要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 等待复核结果: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复核申请后,会在一定时间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复核结论一般有维持原认定、责令重新认定和撤销原认定三种。
如果对复核结果仍然不满意,一般情况下,不能再次申请复核,但可以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如民事诉讼中,向法院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证据,由法院来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
总之,如果觉得交通责任认定书不合理,要及时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投诉和申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