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费的支付方式可能会因具体情况有所不同。
1. 一般来说,在事故发生后,伤者需要及时就医,而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障生命安全,医院会先行救治,此时医药费可能由伤者自己先行垫付。
2. 如果肇事者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经济能力,可能会主动支付部分或全部医药费。但这并不是普遍情况,不能依赖肇事者的自觉行为。
3. 多数情况下,在事故处理和赔偿协商过程中,伤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肇事者及其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医药费。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在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如果肇事者没有购买保险,或者保险赔偿不足以覆盖全部医药费,那么剩余部分应由肇事者个人承担。
在索赔过程中,伤者需要保存好所有与医疗费用相关的票据和凭证。如果双方就医药费的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伤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做出公正的判决,确定医药费的承担方和赔偿金额。
总之,在肇事者全责的事故中,医药费的支付和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合法的途径和方式来解决,以保障伤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