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丢了一般可以补办。
拆迁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它详细规定了拆迁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重要内容。
可以向签订协议的拆迁方或相关部门提出补办申请。一般来说,拆迁方会有协议的存档,能够根据存档内容为被拆迁人补办协议。被拆迁人可以向拆迁办公室、负责拆迁的政府部门或拆迁实施单位说明情况,申请补办拆迁协议。
被拆迁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自己是协议的当事人。这些证明材料可能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产权证明、拆迁通知等。例如,被拆迁人可以携带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明到拆迁办公室,向工作人员说明协议丢失的情况,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拆迁方会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被拆迁人的身份后,根据存档的协议内容为其补办协议。
在补办拆迁协议的过程中,被拆迁人要积极配合拆迁方的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如果在补办过程中遇到困难,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寻求帮助和解决方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