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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离婚要哪些材料?第二次拍身份证要带什么材料

“第二次离婚要哪些材料”问题近期有人在问,今天法助手小编就带来相关法律知识与大家参考,另外第二次拍身份证要带什么材料也是有必要了解一下的,下面我们一起来进一步了解下吧。

第二次离婚要哪些材料

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第二次诉讼离婚所需的材料如下: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5、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6、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等等。

第二次拍身份证要带什么材料

第二次拍身份证要带的材料如下: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单;2、居民户口簿、原身份证(遗失补领除外);3、非本地户籍还需提供有效居住证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离婚第二次都需要哪些材料

离婚第二次都需要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离婚起诉书;

3、证明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经破裂,或者是准予离婚的法定事由证据。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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