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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自愿离婚流程有哪些?怀孕期间离婚怎么判

“怀孕期间自愿离婚流程有哪些”问题不少人都比较关注,另外“怀孕期间离婚怎么判”问题想必也会感兴趣,下面法助手小编整理了一些法律知识可供参考,想要了解相关法律问题一起来往下看看吧。

怀孕期间自愿离婚流程有哪些

申请离婚的法定程序具体如下:

1、如果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申请办理离婚证;

2、如果夫妻双方诉讼离婚的,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判决准予离婚的,判决生效,解除婚姻关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核,颁发离婚证。

怀孕期间离婚怎么判

怀孕期间离婚,法院在判决的时候,总体上会倾向于照顾怀孕的妻子一方。例如:怀孕的妻子更有可能会获得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怀孕的妻子也更有可能会获得更多的财产。具体来说,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对于未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一般情况下,应当跟随母亲一方生活。因此,怀孕的妻子更有可能会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其次,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法院在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判决的时候,会尽量保护在婚姻关系中相对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因此,作为妇女一方的妻子,就很有可能会受到法院的更多照顾。

自愿离婚有哪些流程

自愿离婚的过程主要如下: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自愿离婚和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协商;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到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从第31天到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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