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人是什么人”问题近期有人在问,今天法助手小编就带来相关法律知识与大家参考,另外监护人的职责有什么也是有必要了解一下的,下面我们一起来进一步了解下吧。
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人是什么人
如果是双亲留守儿童:父母双方都在外地打工,由其他近亲属监护;如果是单亲留守儿童:父母一方外出打工,由另一方监护或者其他近亲属监护。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如果是双亲留守儿童:父母双方都在外地打工,由其他近亲属监护;如果是单亲留守儿童:父母一方外出打工,由另一方监护或者其他近亲属监护。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监护人的职责有什么
作为监护人,其职责包含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
1、人身监护: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主要是以教育、培养、保护为目的;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来说,一般是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使其恢复健康为目的。
2、财产监护:未成年人的财产监护,监护人需要依法对被监护人的财产进行管理,代理被监护人行使相关的法律行为。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在被监护的未成年子女对国家或者他人、或集体造成一定的损害时,其父母是有责任承担相关民事责任的义务,监护人依法行使财产管理时,必须要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使用或处分。
为更好防止监护人利用监护关系侵害被监护人的相关权益,除法律有特别的规定之外,监护人不可以接受被监护人的财产。
农村的留守儿童的监护人是谁?
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人是其父母,只要留守儿童的父母还在,他们的监护权都不会被改变;但如果父母因为工作生活等原因,他们是有权利将他们的孩子托管他人的,而受托管人就对被托管的孩子有监督、管教的责任。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