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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需要清单吗,民事诉讼八种证据质证理由一览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证据质证的规定是,质证时,原被告提供的证据都会在法庭上进行出示,而且原被告可以相互质证。不过,如果这些证据可能涉及到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国家秘密,法院是不能在开庭的时候公开质证的。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民事诉讼法证据的质证规定是怎样的?

证据质证规定是,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一般不会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 当事人质证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民事诉讼质证期是在开庭前吗

不是,应当在法庭调查阶段进行。以民事诉讼为例,核实双方身份信息、宣读法庭纪律及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后,审判长宣布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后,庭审按如下流程进行:

1、原告宣读起诉状。

2、被告答辩。

3、原告举证。向合议庭和被告出具证据原件。

4、被告对原告证据进行质证,对证据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发表意见。

如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提交了一份5万元借条及对应的银行流水作为证据,证明被告拖欠5万借款尚未偿还。

如均有原件且属实,被告此时可如此发表质证意见:对借条和银行流水真实性、合法性确认,但对其关联性不确认(认为无欠款或欠款金额并非5万),我方已全部还款或者部分还款(应在答辩期内提交相应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对法庭调查中质证的顺序作了调整:

第五十一条规定 质证按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

2、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

3、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可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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