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民事诉讼案件时,原告首先需要收集并提交诉讼请求对应的法定有效证据材料,具体顺序首先是陈述案件经过和诉讼请求,出示证据并接受被告、第三人的质证,被告和第三人提供证据并进行诉讼辩论,最终经由法院审理作出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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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开庭原告举证顺序如何规定?
庭审质证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首先由原告口头陈述其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然后由被告陈述案件事实及其所持的不同意见。
在法庭审理中,质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
(2)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
(3)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涉外民事诉讼举证期限多少?
涉外民事诉讼举证期限30天的时间。举证期限如果有法院指定期限,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
以下证据不公开质证:
1、国家秘密的证据。所谓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2、涉及商业秘密的证据。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之一就是秘密性,因此,应当在诉讼中对此加以应有的保护。
3、涉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个人隐私与当事人的声誉有关,如果在社会上得以扩散将给个人的名誉、人格等带来不良影响。证据所涉及的个人隐私必须是合法的,法律才能保护,才可以作为不公开质证的理由。
4、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经当事人申请,法院审查确定后,也不能在开庭时公开质证。在公开审理案件时,如果当事人提出的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时,审判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并审查决定是否应当转为不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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