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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的权利有哪些?离婚诉讼的证据有哪些

“离婚诉讼中的权利有哪些”问题不少人都比较关注,另外“离婚诉讼的证据有哪些”问题想必也会感兴趣,下面法助手小编整理了一些法律知识可供参考,想要了解相关法律问题一起来往下看看吧。

离婚诉讼中的权利有哪些

离婚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如下:

1、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

2、申请回避;

3、收集、提供证据;

4、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文书;

5、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6、向证人、鉴定人、勘验、补充调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第四十五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证人在诉讼中享有的诉讼权利有:有权用自己的民族语言;有权阅读自己的证言笔录;因作证受到侮辱等其他方式受到报复的,有权要求保护;有权要求出庭作证而造成的费用;有权改变书面证言。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离婚诉讼的证据有哪些

我国民事诉讼法目前规定的证据种类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起诉离婚中,原告一方应当收集能够有效证明双方当事人当前情形符合法定判离情形的证据。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目前法定的判离情形有以下五个:1、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的;4、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已分居两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例如:对于重婚的,可以收集对方婚姻登记记录和结婚证作为证据;对于家庭暴力的,可以以出警记录和医疗单据、医疗报告等作为证据;对于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的,可以收集个人租赁合同、分居协议等作为证据。

离婚诉讼离婚诉讼中的诉权离婚诉讼有哪些具体内涵

(1)离婚诉权是婚姻当事人参加诉讼活动的一种权利;(2)离婚诉权是夫妻双方的平等权;(3)离婚诉权的行使需要有一定的离婚理由或条件;(4)离婚诉权行使的结果不以婚姻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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