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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权纠纷 同居关系怎么解除

“解除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权纠纷”问题不少网友在咨询,下面法助手小编整理了一些法律知识与大家参考,另外同居关系怎么解除可能也一知半解,接下来随着步伐一起来进一步了解一番吧。

解除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权纠纷

先说法院是怎么受理同居关系子女的抚养纠纷的。一般来说,有同居关系的双方需要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就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做出裁决。但是,如果仅仅以解除同居关系为由起诉,除非是非法同居,即与有配偶者同居的,否则法院一般不受理。同居关系子女应属于非婚生子女,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所以,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应当解决子女抚养问题,遵照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为原则,各自承担抚养费,并按照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支付孩子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同居关系不是一种正常婚姻形式,虽然有时候的确是按照合法婚姻对待的,但毕竟没有进行婚姻登记,没有领取结婚证,在法律上总归是有所欠缺的。即使是在解除同居关系的情况下,对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一般来讲,是允许男女之间自行协商,要是无法协商一致的话,才会由法院进行判决。如果你对此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可参照婚生子女。

同居关系怎么解除

同居关系如何解除,首先要看同居是否构成事实婚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事实婚姻的特点有三个:1、同居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2、同居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3、同居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情形。另外,如果同居关系是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并且男女双方都符合上面三个条件的,属于事实婚姻。但是如果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的,属于同居关系,而非事实婚姻。关于如何解除同居关系,对于事实婚姻,可以补办结婚证再离婚,或者起诉到人民法院进行离婚;对于同居关系,当事人可以自行解除,不需要经过法律程序的确认。法院也不会受理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案件。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权纠纷如何处理

根据《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可以歧视或加以危害。夫妻上方虽没有办理结婚证,但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都是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法律应受到保护的。关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的问题,双方可通过协商来进行处理。协商不成功时,要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来判断。

法律规定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五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双方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所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仍然受到法律的保护。关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的问题,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问题第九条的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有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有可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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