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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区分犯罪既遂未遂(教唆的未遂与未遂的教唆的联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教唆未遂与犯罪未遂的区别是什么,犯罪未遂的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教唆未遂与犯罪未遂的区别是什么

1、二者所属范畴和性质根本不同未遂教唆是共同犯罪的范畴,因此,未遂教唆中的教唆犯与被教唆者之间形成了共犯关系,未遂教唆本身则是此共犯关系中的一种未完成形态,除此之外,还存在预备教唆、中止教唆两种未完成形态;

而教唆未遂,只是一种单独的犯罪,它虽然也包含不同的未完成形态,但这里仅指这一单独犯罪本身。

因此,不应将共犯中的一种形态与另一种单独犯罪混为一谈。

2、二者的构成特征不尽相同二者虽然都要求教唆犯在主观上具有教唆的故意,在客观上具有教唆的行为。

但是,未遂的教唆的成立还要求教唆者的教唆行为与被教唆者的实行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而教唆未遂则仅要求被教唆者没有犯被教唆之罪。

3、二者本身所具有的属性不同未遂教唆存在于共同教唆犯中,它的存在必然要求以被教唆者犯了被教唆之罪为条件,它本身的属性一般也要由被教唆者的属性所决定,因此,它具有从属性。

而教唆未遂中的教唆犯,由其特征所决定,其犯罪性与刑罚性都不依附于被教唆者而存在,因此,它仅具有独立性。

抽象危险犯与结果犯一样吗

并不一样,抽象危险犯与具体危险犯属于法律上构成要件论中危害结果的构成要件类型下实害犯与危险犯这一分类方法中危险犯的两种类型。

抽象危险犯是以法定的抽象危险结果的出现作为成立犯罪既遂的标志。

一般认为,抽象危险犯的危害行为本身就包含着发生某种危险的可能,只要认定行为人实施的行为的危险性,便认为其行为产生了危害《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危险。

结果犯,“行为犯”的对称。

又称“实质犯”。

是指犯罪行为必须造成犯罪构成要件所预定的危害结果的犯罪。

即以发生法定的有形的危害结果作为犯罪构成必要要件的犯罪。

依行为与结果的关系所划分的犯罪类型。

如果只有一定的危害行为而无法定的危害结果,那么,对于故意犯罪来说是犯罪未遂,对于过失犯罪来说则不构成犯罪。

结果犯的成立,要求在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如在杀人罪中,必须是杀人的行为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才构成杀人罪既遂,反之,如果基于杀人的目的,但却未将被害人杀死,则为杀人罪未遂。

在过失犯罪中,如果行为与法定危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行为人则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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