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事前加害行为和假想防卫区别有哪些,正当防卫的条件有哪些?的问题带来帮助。
事前加害行为和假想防卫区别有哪些
事前防卫与假想防卫的区别还是比较大的。
事前防卫。
事前防卫也称为事前加害,即在不法侵害尚未开始而进行的所谓防卫。
在不法侵害尚处于预备阶段和犯意表示阶段,行为人实施的防卫属于事前防卫。
事后防卫也称为事后加害,即在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后进行的所谓防卫。
1、发生不法侵害的可能不同事前防卫与假想防卫不同,前者是指不法侵害行为虽然尚未发生,但不是不可能发生,防卫人只是提前进行防卫。
而后者是在根本没有发生也不可能发生不法侵害的情况下,主观臆想有不法侵害行为而实施防卫行为。
2、实施观念不同事前防卫,又称“过早防卫”。
是指对尚未开始的不法侵害行为的实施防卫。
防卫不适时的一种情况。
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因此它不是正当防卫行为。
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
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处理,有过失的以过失论,无过失的以意外事件论。
3、发生行为判断不同不法侵害尚未开始,虽然有侵害的先兆,但是否会有实际的不法侵害发生尚难以确定,若允许进行防卫,可能会损害某些并不想实施不法侵害的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他人尚未着手实行不法侵害,行为人预先加以打击,属于“事先防卫”。
4、造成结果不同如果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当然也就不可能明知此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从而也就不可能构成故意犯罪。
因此,不能把假想防卫的故意等同于犯罪故意。
事前防卫行为造成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假想防卫与正当防卫的关系区别是什么
1、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实施的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该行为虽然具有犯罪构成要件的该当性,但是缺乏违法性,不具有期待可能性,属于违法阻却事由。
而假想防卫所针对的是实际上并不存在的不法侵害,其行为指向的对象是无辜的,这种行为具备违法性的特征,是不合法的。
这也是二者最本质的区别。
2、从社会价值层面上讲,我国《刑法》明文规定正当防卫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其目的就在于鼓励公民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的整体价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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