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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阶段能否补充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是可以会见律师的,需要律师提供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的委托证明,看守所会安排会见,但是不能超过48小时,在此期间,律师和被告人的见面情况不能被监听。

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会见律师可以吗?

可以会见。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在审查起诉阶段,家属作为辩护人的,经过检察院的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犯罪嫌疑人会见。与辩护律师相比,被限制了许多条件。如果仅是家属身份,是不可以会见的。到监狱服刑之日起,家属可以探监。监狱规定有探监的时间,可以询问。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査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意见能否告诉被告?

是可以的,刑事案件书面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有着一定的限定条件。

辩护词可以交给当事人。辩护律师的辩护词是律师辩护方案及辩护流程等书面化。根据刑事案件委托关系,当事人有权利知道辩护律师辩护的辩护内容,及时与当事人协商与沟通交流,在此基础上完善和优化辩护方案,也就是说辩护词不是脱离当事人的;案件到了法院,只要不是法定保密的案件,当事人有权利知道案卷材料的内容,及检察院指控的内容,及证人证明的内容,这样才可以让当事人有个及早准备的时间,否则就是刑事法律上的不公平,因为整个过程侦查机关与检察机关都是有充分的时间准备,而作为被指控的当事人对卷宗材料确实不知或者知道的很少,这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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