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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不去看守所可以吗(刑事拘留放人时候是白天还是晚上)

刑事拘留宣布时间与入所时间不一样的,如所时间可能早于、或者晚于宣告刑事拘留的时间。具体来说,若是公民因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的规定,被行政拘留,在拘留期间又发现触犯了刑事法律,那么刑事拘留宣布时间晚于入所时间。

刑事拘留宣布时间与入所时间是一样的吗?

1、刑事拘留宣布时间与入所时间不一样的,两者谁都可能先发生。

看守所是执行刑事拘留主要场所,刑事拘留的绝大部分时间是在看守所完成。刑事拘留期间从宣布拘留开始起算,而不是从入所开始起算

2、宣布拘留后必须在24小时内送至看守所执行,但是,这并不意味进入看守所才开始计算拘留时间。那些被宣布拘留在送至看守所的期间,以及因为伤病住院都应当计算在刑事拘留期间之内。刑事拘留时间从何开始计算,应当以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从何时开始受到限制为标准,而不是以执行场合为标准。

3、如果认为宣布拘留了在入所之前尚未生效,时间不应起算,那么在传唤结束到入所这个期间,将出现措施的空档,那么就意味着,这个期间没有任何措施约束犯罪嫌疑人,那么此时,嫌疑人将有权利自由行动,也可以离开办案机关。事实上,实践中如果是这样的话简直是不可想象的,嫌疑人被宣布了拘留竟然可以自由行动。因此实际上,宣布拘留后,嫌疑人就不得自由离开,而是处于办案机关的控制之下。

刑事拘留37天没批捕该怎么处理?

刑事拘留37天没批捕需要释放该民事主体,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但不一定到37天就自动放人,在这期间不逮捕的会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放人,有疑问可以向办案机关咨询。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检察院批捕了多久会抓人?

逮捕前一般要先刑拘的,因为逮捕需要检察院批准,即使要逮捕也需要时间,在报批过程前先刑事拘留。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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