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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公司签了补偿协议后还能仲裁吗(签了经济补偿协议可以再要求仲裁)

公司不给经济补偿不给开证明仲裁是可以的。因为关于这方面的一些问题的话,都是属于用人单位的劳动者之间所发生的一些纠纷,所以在公司不给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之下的话,完全是可以作为劳动争议系向当地的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

公司不给经济补偿不给开证明仲裁是否可以?

公司不给经济补偿不给开证明仲裁是可以的。被公司裁员后,公司不给予经济补偿的,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间经济纠纷如何申请仲裁?

公司间经济纠纷需要通过提交书面的申请书的方式申请仲裁。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经济纠纷仲裁时效适用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而民事诉讼的时效一般为三年,从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七十四条 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可以和分公司签劳动合同么

1.分公司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具有用工权,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分公司没有依法登记,且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的,不具有用工权,不能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此时需要有总公司的授权,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是总公司,而非分公司。

即,判断分公司是否有用工权,主要看其是否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而只有用工权,才可以直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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