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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的时间如何计算(刑事拘留天数从哪天算)

刑事拘留时间应当是从拘留之日起开始算天数。在采取拘留措施之后除非说有阻碍侦查或者没有办法通知这样的一种具体的特殊情形之外,其他的事项都是需要把拘留的原因和拘留的场所,都在24小时之内通知家属。

刑事拘留时间如何算天数?

刑事拘留时间应当是从拘留之日起开始算天数。

(一)从拘留之时起计算刑事拘留的起算时间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实践中公安机关使用的《拘留通知书》。既然《拘留通知书》注明了拘留开始于时,按照正常的理解,拘留期间应该从那时起开始计算。

(二)从拘留之时起计算刑事拘留的起算时间,符合公平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

关于刑事诉讼中期间的计算,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期。但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间届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在押期限至节假日后的第一日。羁押期不会因假期的原因而延长,体现了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立法本意。同理,将执行拘留的首日计算在拘留期限内,更有利于体现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目的,维护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

(三)从拘留之时起计算刑事拘留的起算时间,在计算折抵刑期时能够更加准确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应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可折抵相应刑期。在计算先行羁押的日期时,是从执行羁押的当日起计算。刑事拘留期间既然可以折抵相应的刑期,“拘留后的三日以内”也应当理解为从执行拘留的某日某时起算。

嫌犯多长时间被送拘留所?

嫌犯被采取拘留措施之后,就需要立即的被送拘留所。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盖章)、按指印。拒绝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执行拘留的人员应当予以注明。被拘留人如抗拒拘留,执行人员有权使用强制的方法,包括使用戒具;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情形以外,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对于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先行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同时立即办理拘留手续。由于我国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

一般情况下应当在3日内提请检察院批捕,检察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计算公式:1~3+7=8~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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