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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需要几个鉴定人员签字,司法鉴定人需要注意什么

案件的内容是多种多样的,有时候遇到比较专业问题的时候,就需要进行司法鉴定,以便检察院可以更好的了解案件,同时,因为鉴定人属于诉讼的参与人,因此如果出现作假或严重失职的,也是要追究相应责任的。关于本篇文章由小编搜集司法鉴定人需要满足的条件、司法鉴定人需要出庭吗以及司法鉴定人需要了解案情吗这几个问题解答整理后发布,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如果所遇问题类似需要更专业的回答,建议直接本站在线咨询律师。

本文目录一览:

司法鉴定人需要满足的条件

鉴定人是较高层次的专家,必须具备与之相应的专业知识,这是司法鉴定人必备的首要条件。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对自己从事的学科的专业知识经过系统的学习,理论基础扎实,应用技术熟练。一般须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以上的学历,本专业以外的必须经过系统的专业培训。鉴定实践能力是指司法鉴定人具备独立解决本学科范围内有关鉴定问题的能力,是鉴定人开展鉴定活动的基础。许多鉴定业务与法律联系密切,鉴定人同时又是诉讼参与人,因此必须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所做的鉴定结论才能符合法律要求,才能严格履行鉴定人的职责。司法鉴定工作是一项特殊的、高层次的专业技术工作,鉴定人是以专家身份审核与提供证据、参加诉讼活动,必须具备较高的技术职称,才能与其任务、地位、水平和身份相称。不同专业的鉴定人职称标准不同。

同时应当明确,有的鉴定人虽在司法部门工作,但他们是技术干部而非司法干部或公务人员。鉴定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由于鉴定工作所涉及的行业和领域不同,司法鉴定人的条件也存在着各自的差异。只有具备以上基本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才可以申请司法鉴定人的职业资格。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九条

司法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对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条

司法鉴定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诉讼当事人、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的,应当回避。

司法鉴定人曾经参加过同一鉴定事项鉴定的,或者曾经作为专家提供过咨询意见的,或者曾被聘请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过同一鉴定事项法庭质证的,应当回避。

司法鉴定人需要出庭吗

不是一定要出庭作证。如果是诉讼需要而必须由鉴定人亲自讲解已得出的鉴定结论是可以通过申请或者由法官要求出庭的,因为鉴定机构的设立就是为了帮助审判过程中的专业性疑难问题的解决。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四十三条

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司法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二条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

司法鉴定人需要了解案情吗

需要,了解案情,或者要求委托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都是司法鉴定人应该要做的。

以上就是关于司法鉴定人这一方面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果大家还有其他详细的问题或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法临,这里会有各种不同类型的律师来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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