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管辖权异议,主要是指被告人对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感到有异议的,简单来说就是被告认为案件不应该由当前的法院来进行受理,需要由另外的法院来受理,只有被告才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关于本篇文章由小编搜集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有要求吗、管辖权异议提出后原定的开庭时间会变吗以及管辖权异议提出后是否重新确定举证期限这几个问题解答整理后发布,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如果所遇问题类似需要更专业的回答,建议直接本站在线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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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有要求吗
民事案件中,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而目前《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管辖权异议何时提出却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管辖权异议提出后是否重新确定举证期限
异议后法院应重新指定举证期限应不少于三十日。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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