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享有居住权为由撬门的这种行为不能按照私闯民宅处理,因为当事人既然有居住权,就对房子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户主不让享有居住权的当事人进门的这种行为反而是不合理的,可是,强行撬门的行为也是违法的,涉嫌故意损坏财物。
以居住权撬门属于私闯民宅吗
以享有居住权为由撬门的,一般不构成私闯民宅,享有居住权,即意味着对房子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不过,居住权人不是产权人,撬门的行为涉嫌故意损坏财物,故意损坏财物也是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犯罪未遂存在于犯罪过程中吗
犯罪未遂只能存在于犯罪过程中,在犯罪过程中,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刑法》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是什么
1、概念不同: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2、处罚不同: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预备是着手实施前的阶段,而犯罪未遂则是已经着手实施,但是因为其他外界原因没得逞,比如想盗窃因为有人巡逻没偷成,比如想抢劫因为遭到反抗没抢到钱,但是行为实施时已经构成犯罪,只是没有得到财物而已。但如果为盗窃去购买钳子等作案工具,为抢劫去购买枪支、刀具或踩点等显然是在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属于犯罪预备。
《刑法》第二十二条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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