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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越国边境罪属什么犯罪类型(偷越国边境罪刑法如何规定)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主观要件,表现为直接故意;第二个方面是主体要件,行为人是特殊主体;第三个方面是客观方面,即行为人实施放行的犯罪行为;第四个方面是客体方面,侵害了国家关于出入境的相关制度。

我国刑法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本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关于出入境的相关制度。

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出入境法律法规及边防、海关工作纪律、制度和边防、海关机关的正常工作、管理制度。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明知对方是偷渡、偷越、恶意闯关而不采取法律措施加以制止,以维护国门的尊严,而是采取放任不管,任其通行的态度。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行为人必须是具备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身份,并负有检验出入境护照、签证及其他出入境证件责任的人员,可构成本罪主体,其他人不构成本罪主体。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上的表现是故意,即行为人出于私利、徇私枉法、徇私舞弊、故意对持有无效出入境证件的人放行的故意行为,主观上对严重的法律后果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是指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明知对方是偷越国边境人员,对其所持有超期、涂改、非本人证件等无效证件不予收缴、制止、扣留,仍让其通过放行的行为。

触犯该罪的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是在情节严重的情形下,会被判处三年到七年的有期徒刑。情节严重主要指行为人多次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的或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多的等。具体情况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既遂通常情况下是怎么判刑的

可能是单处2万元以上到20万元以下的罚金,也有可能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同时,并处罚金,如果犯罪嫌疑人多次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或者造成的经济损失特别重大,可判处最多10年有期徒刑。

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的判刑标准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什么是金融凭证诈骗罪?

金融凭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金融凭证诈骗罪的构成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有关金融凭证的管理制度,同时又对公私财产的所有权造成损害。从广义上来说,汇票、本票、支票都属于银行的结算凭证,与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等金融凭证具有相同的性质。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行为人对所使用的伪造、变造的金融凭证必须表现出明知。如对伪造、变造的金融凭证不表现为明知,即不知道所使用的金融凭证是伪造或变造的,则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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