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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收养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被收养人条件是什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种的规定,被收养人要具备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种,(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民法典》中取消了被收养人十四周岁的限制。

被收养人的条件有哪些方面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93条的规定,通常情况下,被收养人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其中,孤儿是指父母已经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儿童;未成年人是指年龄尚未达到十八周岁的幼儿、儿童、青少年;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是指生父母因伤、病、残或经济困难以及客观条件不许可等原因,无力抚养的孩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被收养人的范围】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撤销收养登记流程有哪些

(一)申请人提交撤销收养关系申请及相关材料;

(二)查验申请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见证申请人填写《撤销收养登记申请书》并签名;

(四)调查涉案当事人的收养登记情况;

(五)符合撤销条件的,收养登记机关拟写《撤销收养登记决定书》,报民政部门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批准,印发撤销决定;

(六)收养登记机关将《撤销收养登记决定书》送达每位当事人,收缴《收养登记证》,公告30日;

(七)不符合撤销条件的,告知当事人理由。

所有收养人必须满足无子女吗

民法典规定,只有一名子女的收养人,符合其他条件的,可以作为收养人。如果是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子女的,不受有没有子女条件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的条件】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在第一千零九十九条【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子女的特殊规定】中,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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